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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经理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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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RHP-C08170096090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行审投资【2017】32号批准,SJZ-SP1707019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南防口村东,于京昆高速石太北线高速冶河特大桥北侧与省道S337(原宜微公路)交叉,经小作镇向西,至枣林口向北,至终点井陉平山界。项目全长30.6公里。全线设大中桥14座。
该项目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起点至桃王庄60公里/小时,桃王庄至井陉平山界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起点至枣林口12米,枣林口至井陉平山界10.5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计划交工日期为2018年3月,计划总工期6个月。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施工,分为2个标段。
标段
里程(km)
主要内容
一
30.6
包含路基、小桥涵、防护等工程施工
二
30.6
包含路面基层、路面面层,大中桥,交通**设施等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9月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线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8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 9 月1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未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需到报名现场核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要求同方式二),招标代理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方式二:线下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8日至2017年 9 月14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可提供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可提供复印件)、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进行报名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 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后,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1-69052012。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含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28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0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 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开标室以1楼大厅显示屏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zfcg/)、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
电 话:0311-67963981
传 真:0311-86093674
联系人:李志明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6905200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王岩、蒋旭洁
2017年9月8日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一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许可证。
二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承包公路**设施分项壹级资质。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40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一
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至少一条长度大于10公里新(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包含路基工程)。
二
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至少一条长度大于10公里新(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包含路面工程)。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6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
标段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一、二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条新(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条新(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等时,以企业加分项业绩数量多的优先,数量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多的优先,对前8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个信封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以**个信封排名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通过**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双面书写或打印;
e.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文件**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1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条件)”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企业业绩:30分
履约信誉: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20分
2.2.4(3)
企业业绩
30分
2.2.4(4)
履约信誉
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评标委员会汇总各投标文件的得分情况并排序,选取前八名进入**个信封报价阶段。
(4)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评标委员会选取的前八名的**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启。
(5)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中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细化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不适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细化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本项****24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布置基本合理,得3分
布置较合理,得3-4分
布置合理、正确,得4-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5
一般,得3分
较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得3-4分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4-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一般,得3分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有效,得4-5分
工程 及保证措施
5
一般,得3分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有效,得4-5分
**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一般,得3分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有效,得4-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一般,得3分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有效,得4-5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一般,得3分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有效,得4-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
一般,得3分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有效,得4-5分
2.2.4(2)
细化
项目管理机构
2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近5年内每增加1条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加2分,*多加4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近5年内每增加1条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加2分,*多加4分。
2.2.4(3)
细化
企业业绩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8分;
一标段: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12分,*多加12分。
二标段: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12分,*多加12分。
2.2.4(4)
细化
履约信誉
10分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6年9月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得10分,否则不得分。